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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年报审核趋严 三板企业现金分红应量力而行

导语
不少挂牌公司纷纷出炉分红预案,其中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尤其引人关注。“土豪式”现金分红看似很慷慨,但对公司长期发展未必有益,新三板企业现金分红还应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买三板 | 2017-04-14

新三板年报审核趋严 三板企业现金分红应量力而行

新三板年报审核趋严

截至今年4月12日,股转系统共发布了8份年报问询函,其中6份是针对创新层企业的,涉及关联交易、收购定价、财务会计、信披规范等问题。相比之下,2016年3月至6月,股转系统一共发布了34份针对企业2015年度报告的问询函,其中涉及26家基础层企业。

有新三板分析师认为,监管趋严的态势或将显著提升新三板企业年报质量,尤其是有助于部分优质企业年报“挤水分”,可以为后续市场改革夯实基础。

在新三板财报披露季,股转系统连续针对相关公司年报发出了问询函。与往年不同的是,目前年报问询函绝大部分均指向创新层公司,涉及关联交易、收购定价、财务会计、信披规范等问题。而多家企业在收到问询函后,其股价均出现了波动,其中傲基电商股价在近四个交易日内一度暴跌80%。

多家创新层企业的董秘向记者表示,2016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强度明显增加,各种细节问题都不敢掉以轻心。在新三板分析师看来,今年股转系统对企业年报的审核更严格、更具有针对性,在继续强化对企业经营异常风险管理的同时,也向优质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后续新三板制度改革夯实基础。

三板企业现金分红应量力而行

不少挂牌公司纷纷出炉分红预案,其中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尤其引人关注。“土豪式”现金分红看似很慷慨,但对公司长期发展未必有益,新三板企业现金分红还应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不少挂牌企业的高分红变了味儿。有的挂牌企业股权集中度非常高,往往只有几个自然人,公司发放的高股利实际上支付给了几个大股东,与普通投资者基本无关,只是被当作噱头来炒作。有的企业大幅发放现金红利还涉嫌大股东避税。按照相关规定,原始股东如果持股满一年以上,分红不必交税,若在二级市场套现,溢价部分则需要交税。有的企业原始股东在IPO上市之前,由于不愿与新引入股东分享公司的留存收益,因而赶紧大手笔分红,这种“不差钱”的做法与挤破头上市融资形成反差。

可以说,上述“高分红”的乱象已偏离了公司高比例现金分红的初衷,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也很难持续。实际上,对于新三板企业而言,究竟该不该分红、怎么分红,应考虑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

股转要求对类金融公司展开检查形成常态化监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向主办券商下发通知,要求各家主办券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挂牌公司,以及通过子公司或其他形式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即P2P业务)挂牌公司的风险防控。

具体而言,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各主办券商于2017年4月19日前,对上述类型的挂牌公司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并结合其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持续督导情况,重点关注其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事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督导上述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信息披露。

北京证监局:新三板公司要防范金融风险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从严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北京证监局日前向辖区挂牌公司下发《关于加强北京辖区股转系统挂牌公司2017年度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辖区挂牌公司提出监管要求。

《通知》对挂牌公司提出防范金融风险,适应监管新形势,合法规范运营的总体要求。挂牌公司具体应做到:增强市场主体责任意识,防范化解风险;自觉履行公众公司法定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严守监管红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尽职履责能力;主动配合券商督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键词: 新三板 年报 股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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