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维艾普(832612)被股转公司业务部出具监管意见函。
公告显示,2016年5月12日,因上海信祯贸易有限公司未及时支付货款,公司向太仓市人民法院起诉上海信祯贸易有限公司,涉及金额1854.08万元,高于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向主办券商报告,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应的,公司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对重要事项和相关财务数据的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被股转公司业务部出具监管意见函。
据悉,维艾普于2015年1月14日挂牌新三板,主营研发、生产、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节能保温材料、隔热和隔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