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三板 | 2016-07-06
买三板7月6日讯 飞达股份(830919于2016年7月4日收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山东飞达集团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近期发现飞达股份在201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3271.2万元,飞达股份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对于上述警示函,公司表示:接受山东证监局局的警示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严格按照警示函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避免再次发生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遵循相关制度规定用所得资金清理资金占用;每月末批露当月的资金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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