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三板 | 2016-04-08
一、券商首先要管好自己:35家主办券商曾被处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近日发布《关于开展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列明35项执业质量负面清单,主办券商的负面行为将会被记录了。
4月1日起,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记录以负面行为发现日为记录时点,2016年4月1日后发现的负面行为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评价依据;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情况以相关决定书的日期为纳入各评价期间的时点。
政策未出台之前,不少主办券商就多次因为督导不力被处罚。新三板2014年以来被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券商公司有35家,共被监管50次,其中长城证券、申宏万源、齐鲁证券分别被监管3次,是新三板被监管最多的券商。中原证券、华泰证券、西南证券、山西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分别被监管2次。
券商执业理念将生变
北京地区一家大型上市券商的人士告诉记者:“股转系统搭建的券商执业体系,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主办券商的执业理念产生影响。”目前来看,最根本的改变便是引导券商在推荐挂牌企业之时,由重“量”到重“质”。
“我们这几年做业务的过程中慢慢发现,冲量的结果是很多企业仅只能赚个挂牌费用,实际上后续持续督导的人力成本非常高,时间一长,为这样的企业服务就变成了亏本买卖。因此,我们现在开始接触企业都希望企业在未来有定增意愿,或是做市意愿,我们一些团队甚至都是做市团队和挂牌团队一起在做业务。”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承做新三板的人士表示。
二、券商要为挂牌企业做好服务承担持续督导义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简称指引)第四十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应与所推荐挂牌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自公司挂牌之日起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所以正常情况下,主办券商在推荐挂牌之后继续承担持续督导义务。”
所谓持续督导,就是主办券商要督导挂牌企业合规合法的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实际上等于要扮演企业的“管家婆”,出了什么问题这个管家婆还要担责。持续督导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上。看规定:
“主办券商应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前审查与事后核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同时,主办券商应当主动、持续关注并了解挂牌公司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如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应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预计今年持续督导10亿收入
新三板已经有6382家挂牌企业,按照目前的节奏,业内人士预计年底可以突破1万家。按照每家10万元左右的费用,一年下来就是10亿左右的规模,这点收入可能不起眼,但是稳定啊。
券商如果设立专门的持续督导服务部门,系统化管理,设置合理的奖惩制度,即使承接的公司数量继续增加,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手忙脚乱疲于应付。
此外,持续督导负面行为在主办券商执业负面清单中占到将近三分之一,随着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开展,主办券商在做业绩考核的时候,也可能需要从推荐挂牌向持续督导有所倾斜。
三、监管持续升级 新三板主办券商需设立内核机构
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主办券商应加强推荐业务的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设立内核机构,建立健全内核工作体系。
征求意见稿要求主办券商内核机构以召开内核会议形式对内核事项进行审核。内核会议经审核同意推荐挂牌后,主办券商方可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推荐文件和挂牌申请文件。内核专员应制作现场核查工作底稿并由主办券商归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一家券商负责新三板业务人士表示,今年新三板的基调以监管和风控为主,在挂牌公司激增的情况下,通过保证质量来控制风险,此次颁布的《指引》就是通过发挥主办券商内核工作的作用,对个别主办券商重复出现的问题纳入执业质量进行监管,进一步提高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和挂牌审查工作效率。新三板市场的狂飙始于2015年。
随着监管的趋严,一些券商自身制定的内核标准在提高。上述券商人士指出,在《指引》落地之后,很多之前靠人为把握的尺度,将被框在一个很清晰的规章里,届时,新三板所有主办券商内核机构将共享统一理念和标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将有助于挂牌审查工作。
民生证券新三板分析师乔誌东表示,该指引首次明确内核部门的独立性,能有效建立起“防火墙”制度;首次明确内核机构成员与推荐业务的匹配性,更有助于推荐业务的开展;首次规定了内核工作的程序流程,能够建立起完善的内核制度;首次规定了自律监管措施和违规处理,为内核工作设置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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